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肥考点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2-06-04 | 查看: 22

各市知识产权局、广德县、宿松县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71号公告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至4日举行,合肥市被列为全国20个考点城市之一。现将2012年合肥考点的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12年6月4日0时至6月18日24时,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区公共事务学院教学楼6楼603室,徽州大道1129号,与水阳江路交叉口。
   (五)报名费
   每科70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办公室编写的《2012年人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并积极参加7月份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合肥举办的考前强化培训班。
   其他未必尽事项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171号)。
二、组织事项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利代理人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
   一是设专人负责专利代理人考试工作。完善本地考生信息档案,鼓励考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班,直到取得代理人资格;对通过考试人员协助办理执业证,为新增专利代理机构奠定基础。
   二是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利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报名,同时做好咨询服务。
   三是改进、完善激励政策。省局已启动专利代理人助理培育工程,对全程参加今年培训的考生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安徽省专利代理人助理”证书。获得该证书的人员,一方面可以享受专利代理资格考试倾斜政策,另一方面进入省内代理机构工作的可获得省级专利发展专项经费资助。
   各市局对本地政治思想觉悟高、服务意识强、代理水平高的代理人员和机构应在资金、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报名考生给予适当补贴,考试通过的还要有一定的奖励措施,促进各市专利代理人才队伍扩大。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郑红莺
   联系电话:0551-2999910,2999912(传真)
   联系人: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黄 胜
   联系电话:0551-3600579,3492131,3601045(传真),13956016268
   邮箱:jxjypx@ustc.edu.cn

安徽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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