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角:柬埔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刍议

2023-04-03 | 查看: 11

柬埔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刍议



柬埔寨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成员国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柬埔寨是传统的农业国家,8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工业基础相对薄弱。

柬埔寨于1995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于1998年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本世纪初,该国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已非常健全,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2004年,柬埔寨成功地加入了世贸组织。


伴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柬埔寨也需要施行大量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迄今为止,该国已制定并施行了多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其中包括《商标、商号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2002年)、《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与工业设计法》(2003年)、《版权及其相关权利法》(2003年)、《种子管理域育种权利法》(2008年)、《地理标志法》(2014年)和《公共卫生强制许可法》(2018年)。

柬埔寨王国政府之后还颁布了相关的附属法令与法规以实施这些法律——这表明了柬埔寨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权利提供强大保护的决心。不仅如此,在2016年,该国还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并成立了该国第一个专注知识产权事务的非政府组织——“IPAC”(柬埔寨知识产权协会),以进一步净化该国的知识产权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东盟共同体的建成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实施。20201012日,中柬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时期,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中新的里程碑,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事务上的交流和合作开辟了新途径。


一、柬埔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专利

柬埔寨在专利制度上建立比较晚。本世纪初期,柬埔寨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于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并于2017 11 24日对《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 3738109 136 条进行了修订。根据其专利法的规定,可专利的主题是:“发明者提出的一种解决技术领域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并且可以是关于一项产品或一种方法。任何发明都可以成为专利的主题,但以下除外:

1)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模型;

2)进行商业活动、智力活动或玩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3)对人类或动物的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在任何这些方法中使用的产品;

4)药用物品;

5)除微生物以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本质上用于生产植物或动物的生物方法;

6)植物品种。

上述规定与中国专利法第25条类似,但对于药品目前是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的。

在保护期限的规定上,专利权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主要是为保护具备新颖性及可实现产业化的实用新型,有效期为7年,不可延期。具备新颖性的工业设计可申请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后可连续延期两次,每次5年。

2015 年,工业和手工业部(MIH)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签署了一个《工业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其后柬埔寨便通过与 IPOS合作在 2015年批准了第一个专利。随后,柬埔寨又分别于20162017年与日本专利局(JPO)和欧洲专利局(EPO)签署了类似协议或备忘录,目的是使这两个专利局申请后授权后的专利能尽快在柬埔寨授权,或直接生效。

2017年中国也与柬埔寨知识产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的是确认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经过半年的讨论和磋商,中柬双方已经就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达成一致。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维持有效,且申请日在2003122日之后的中国发明专利都具备在柬埔寨生效的资格。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生效,不同于国际上现存的其他专利审查共享模式,是柬埔寨对中国专利审查授权结果的直接认可,是国对国、单方面且溯及以往的,对于中国专利申请人而言,想要获取在柬埔寨的专利保护,可以通过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如果符合柬埔寨保护主题)直接申请在柬埔寨生效即可。

版权

柬埔寨现行的与出版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知识产权法》《新闻法》《版权法》等,以及2003年颁布的《版权与相关权利法》《立即停止所有侵犯版权和邻接权行为的宣言》,2016年颁布的《集体管理组织的宣言》《关于版权侵权的通知》等。

《版权与相关权利法》旨在提供对柬埔寨本土作品的版权保护,同时也确保柬埔寨公民能够拥有最大限度的权利来获取海外作品,该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可针对任何人行使的专有权,包括著作权财产权与著作权人身权。作者的人身权利永久有效、不可剥夺,且不得扣押或设定追溯期限;作者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指通过授权复制、公开发表或创作衍生作品等,实现其作品价值的专有权,经济权利保护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直至作者去世后50年终止。2016年柬埔寨文化艺术部发布了关于集体管理组织(CMO)的申明,其由版权所有者组成,通过CMO管理许可、收取版税和执行权利来集体管理作者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商标

商标法是柬埔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展最完善的法律。2002年颁布的柬埔寨《商标、商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该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程序和保护范围。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能够证明其已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交该商标全境或区域注册申请的,可取得在柬埔寨的商标注册优先权。该法还对注册程序、失效、集体商标、商标许可、商号、侵权与赔偿、环境保护措施、所有权转让或变更等均作出规定。

2015年柬埔寨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95个成员,其后在许多国家申请注册商标时,柬埔寨既可以是指定国,也可以是原注册地国。同时,成为成员后,在柬埔寨当地注册商标申请有了巨幅增长。根据2016830日颁布的第293号关于认证标志的注册和保护法令,当地或者外国认证标志均可在柬埔寨注册。

柬埔寨注册商标类别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申请程序始于填写申请表或者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通过法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认证,除非申请被撤回或者需要上诉,注册程序的完成通常需要69个月,包括从材料递交到证书的最终发放。注册商标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且可以续展10年。柬埔寨商标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声明,需要提供在柬埔寨使用证据及商标注册证原件。如不提供证据的话,将登记为不使用宣誓(Affidavit of Non-Use)。

柬埔寨仅认可“一国用尽原则”,权利所有人对分销和进口享有专有权,并可通过委托或分销协议方式转让给独家分销商。



二、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柬埔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保护秘密,以达到激励创新和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目的。 然而,柬埔寨执法机制薄弱,特别是在软件和娱乐媒体领域仍存在一些挑战;普通民众和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中国科大知产院柬埔寨留学生 皮隆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中国科大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后 赵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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